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“十三五”规划的批复

2016年12月21日 来源:天云聚合B2C2B--亚洲最大、最安全的网上交易平台  浏览 798 次 评论(0)

国函〔2016〕177号


发展改革委:


  你委《关于报送〈东北振兴“十三五”规划(修改稿)〉的请示》(发改振兴〔2016〕2139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

  一、原则同意《东北振兴“十三五”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

  二、《规划》实施要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紧紧围绕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适应、把握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,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,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着力完善体制机制,着力推进结构调整,着力鼓励创新创业,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,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,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扬长避短、扬长克短、扬长补短,有效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活力、内生动力和整体竞争力,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、效益更好、结构更优、优势充分释放的振兴发展新路,与同步建成小康社会。


  三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要深化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性、紧迫性的认识,增强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、核心意识、看齐意识,将《规划》确定的重大工程、重大项目、重大政策、重要改革任务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衔接起来,完善推进机制,强化政策保障,分解落实各项工作,确保《规划》提出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。


  四、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东北振兴领域研究制定具体政策,在有关规划编制、体制创新、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,为《规划》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。


  五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与服务,会同有关部门对《规划》实施进行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,注意研究新情况、解决新问题、总结新经验,适时组织开展《规划》实施中期评估,推动《规划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。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。


  国务院


  2016年11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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